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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职权: | |
| (1) | 定期检讨本规程并提出修正建议。 |
| (2) | 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年度及长期之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
| (3) | 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并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 |
| 2. 薪酬委员会履行前项职权时,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 | |
| (1) | 确保公司之薪资报酬安排符合相关法令并足以吸引优秀人才。 |
| (2) | 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评估及薪资报酬,应参考同业通常水平支给情形,并考虑个人所投入之时间、所担负之职责、达成个人目标情形、担任其他职位表现、公司近年给予同等职位者之薪资报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长期业务目标之达成、公司财务状况等评估个人表现与公司经营绩效及未来风险之关连合理性。 |
| (3) | 不应引导董事及经理人为追求薪资报酬而从事逾越公司风险胃纳之行为。 |
| (4) | 针对董事及高阶经理人短期绩效发放红利之比例及部分变动薪资报酬支付时间,应考虑行业特性及公司业务性质予以决定。 |
| (5) | 订定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应考虑其合理性,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之决定不宜与财务绩效表现重大悖离,如有获利重大衰退或长期亏损,则其薪资报酬不宜高于前一年度,若仍高于前一年度,应于年报中揭露合理性说明,并于股东会报告。 |
| (6) | 本委员会成员对于其个人薪资报酬之决定,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 |
| 职称 | 姓名 | 实际出席次数(B) | 委托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率(%)(B/A)(注) | 备注 |
|---|---|---|---|---|---|
| 召集人 | 蔡文治 | 2 | - | 100.00 | - |
| 委 员 | 李文璋 | 2 | - | 100.00 | - |
| 委 员 | 吴雨缇 | 2 | - | 100.00 | (注) |
| 委 员 | 杨馥瑄 | 2 | - | 100.00 | - |
| 日期 | 议案内容 | 决议结果 | 公司对薪资报酬委员会意见之处理 |
|---|---|---|---|
| 第6届第3次 114.01.10 |
1.审议董事长、经理人及内部稽核人员112年度员工现金酬劳与113年年终奖金发放数额。 2.审议本公司从业人员薪资管理办法及本年度董事长、经理人及内部稽核人员调薪方案。 |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 业经第15届第4次董事会通过在案,并自本年度3月1日起核发。 |
| 第6届第4次 114.06.27 |
1.审议董事长林聪吉、法人董事长海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隆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俊强及独立董事许芳益113年度董事酬劳配发数额。 |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 业经第15届第7次董事会通过在案,并依决议情形执行完毕。 |
| 2.审议独立董事李文璋113年度董事酬劳配发数额。 3.审议独立董事吴雨缇113年度董事酬劳配发数额。 4.审议独立董事杨馥瑄113年度董事酬劳配发数额。 5.审议独立董事蔡文治113年度董事酬劳配发数额。 |
各委员自行回避未参与表决,并经其余出席委员同意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