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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自110.7.30股东会全面改选董事后,原监察人制度由审计委员会取代。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四人,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每季至少召开会议乙次,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成员专业资格与经验如下: |
成员 | 专业资格与经验 |
---|---|
许芳益 | 许芳益先生毕业于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会计系及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高阶经营管理硕士,曾于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协理,目前任职于大学担任会计室主任,故具备商务、财务、会计及公司业务所须之工作经验超过20年并为会计师经国家考试及格领有证书。 |
蔡文治 | 蔡文治先生毕业于东海大学工业工程学系,曾于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处担任经理与其他多家公司担任要职,目前任职于巨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品保部经理,故具备商务及公司业务所须之工作经验超过20年。 |
吴雨缇 (注) | 吴雨缇女士国际商专会计统计科毕业,曾任职于高雄区中小企业银行担任助理专员约17年年资,故具备商务、财务、会计及公司业务所须之工作经验超过15年。 |
杨馥瑄 | 杨馥瑄女士国际商专会计统计科毕业,自75年7月任职于中日电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仍任职中日电热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副理,故具备商务、财务、会计及公司业务所须之工作经验超过20年。 |
1. | 112年度审计委员会开会6次(A),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
职称 | 姓名 | 实际出席次数(B) | 委托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率(%)(B/A) (注) | 备注 |
---|---|---|---|---|---|
召集人 | 许芳益 | 6 | - | 100.00 | - |
委 员 | 蔡文治 | 6 | - | 100.00 | - |
委 员 | 吴雨缇 | 6 | - | 100.00 | (注) |
委 员 | 杨馥瑄 | 6 | - | 100.00 | - |
审计委员会之职权事项如下,审议的事项主要包括: | |
一、 | 依证交法第14条之1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
二、 |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三、 | 依证交法第36条之1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
四、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
五、 | 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六、 | 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
七、 | 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
八、 |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
九、 | 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十、 | 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及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第二季财务报告。 |
十一、 | 年度营业报告书及盈余分派表或亏损拨补表。 |
十二、 | 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
■ 审阅财务报告 | |
董事会造具本公司111年度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及盈余分派议案等,其中财务报表业经委托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查核完竣,并出具查核报告。上述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及盈余分派议案经本审计委员会查核,认为尚无不合。 | |
■ 评估内部控制系统之有效性 | |
审计委员会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财务、营运、风险管理、信息安全、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审查了公司稽核部门和签证会计师,以及管理层的定期报告,包括风险管理与法令遵循。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是有效的,公司已采用必要的控制机制来监督并纠正违规行为。 | |
■ 委任签证会计师 | |
审计委员会被赋予监督签证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之职责,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公正性。一般而言,除税务相关服务或特别核准的项目外,签证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本公司其他服务。签证会计师事务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需得到审计委员会的核准。
为确保签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系参照会计师法第47 条及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报第10号「正直、公正客观及独立性」之内容制定独立性评估表,就会计师之独立性、专业性及适任性评估,评估是否与本公司互为关系人、互有业务或财务利益关系等项目。 112年5月5日第1届第12次审计委员会及第14届第13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江佳玲会计师及陈珍丽会计师均符合独立性评估标准,足堪担任本公司财务及税务签证会计师。 |
日期 | 议案内容 | 决议结果 | 公司对审计委员会意见之处理 |
---|---|---|---|
第1届第10次 112.01.10 |
112年度财务预算案。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 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
第1届第11次 112.02.24 |
1.111年度之营业报告书、个体财务报告及合并财务报告案。 2.111年度盈余分配案。 3.修订「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部分条文案。 4.拟具111年度内部控制声明书。 5. 112年度委由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确信服务。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 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
第1届第12次 112.05.05 |
1.112年度签证会计师之独立性评估与公费。 2.112年第1季合并财务报告案。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 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
第1届第13次 112.06.28 |
1.修订「公司治理实务守则」。 2.订定关系人相互间财务业务相关作业规范。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 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
第1届第14次 112.08.04 |
1.112年第2季合并财务报告案。 2.申请彰化银行授信额度。 3.解除总经理竞业禁止限制案。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 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
第1届第15次 112.11.06 |
1. 112年第3季合并财务报告案。 2.修订「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稽核制度」。 3.订定113年内部稽核年度稽核计划。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 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
(1)、 | 年度内部稽核计划。 |
(2)、 | 内部稽查业务执行情形。 |
日期 | 出席人员 | 沟通事项 | 沟通结果 |
---|---|---|---|
112/01/10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许芳益 独立董事蔡文治 独立董事吴雨缇 独立董事杨馥瑄 会计师陈珍丽 | 111年12月稽核业务执行结果报告。 | 独立董事均无异议 |
112/02/24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许芳益 独立董事蔡文治 独立董事吴雨缇 独立董事杨馥瑄 会计师陈珍丽 | 1.112年1月稽核业务执行结果报告。 2.拟具111年度内部控制声明书。 | 独立董事均无异议 |
112/05/05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许芳益 独立董事蔡文治 独立董事吴雨缇 独立董事杨馥瑄 | 112年2-3月稽核业务执行结果报告。 | 独立董事均无异议 |
112/06/28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许芳益 独立董事蔡文治 独立董事吴雨缇 独立董事杨馥瑄 | 112年4-5月稽核业务执行结果报告。 | 独立董事均无异议 |
112/08/04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许芳益 独立董事蔡文治 独立董事吴雨缇 独立董事杨馥瑄 会计师陈珍丽 | 112年6月稽核业务执行结果报告。 | 独立董事均无异议 |
112/11/06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许芳益 独立董事蔡文治 独立董事吴雨缇 独立董事杨馥瑄 | 1.112年7-9月稽核业务执行结果报告。 2.拟订113年度内部稽核年度稽核计划。 | 独立董事均无异议 |
会计师每年至少二次就本公司财务状况等之查核情形向独立董事报告,并针对有无重大影响分录或法令修订有无影响帐列情形充分沟通。 |
日期 | 沟通事项 | 沟通结果 |
---|---|---|
112/08/04 审计委员会 | 112年第2季合并财务报告相关之讨论及沟通。 | 独立董事均无异议 |
112/02/24 审计委员会 | 1.会计师就查核范围、方式、结论及报告型态向独立董事报告。 2.111年度合并财务报告及个体财务报告相关之讨论及沟通。 | 独立董事均无异议 |
112/01/10 审计委员会 | 1.会计师就查核范围及方法、集团查核范围、舞弊事项评估、辨认显著风险及关键查核事项向独立董事报告。 2.会计师独立声明 | 独立董事均无异议 |
111/08/05 审计委员会 | 111年第2季合并财务报告相关之讨论及沟通。 | 独立董事均无异议 |
111/02/25 审计委员会 | 1.会计师就查核方式、范围及报告型态向独立董事报告。 2.110年度合并财务报告及个体财务报告相关之讨论及沟通。 | 独立董事均无异议 |
111/01/10 审计委员会 | 1.会计师就查核范围及方法、集团查核范围、舞弊事项评估、辨认显著风险及关键查核事项向独立董事报告。 2.会计师独立声明 3.向独立董事说明「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 | 独立董事均无异议 |
110/08/0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运作实务说明 | 独立董事均无异议 |
110/01/08 董事会会议前 | 1. 会计师就查核范围及方法、集团查核范围、舞弊事项评估、辨认显著风险及关键查核事项向独立董事报告。 2. 会计师独立声明 3. 向独立董事说明「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 | 独立董事均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