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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自110.7.30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後,原監察人制度由審計委員會取代。審計委員會委員共計四人,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召開會議乙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如下: |
成員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
許芳益 | 許芳益先生畢業於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會計系及中山大學管理學院高階經營管理碩士,曾於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協理,目前任職於大學擔任會計室主任,故具備商務、財務、會計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超過20年並為會計師經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 |
蔡文治 | 蔡文治先生畢業於東海大學工業工程學系,曾於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管理處擔任經理與其他多家公司擔任要職,目前任職於巨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品保部經理,故具備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超過20年。 |
吳雨緹 (註) | 吳雨緹女士國際商專會計統計科畢業,曾任職於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擔任助理專員約17年年資,故具備商務、財務、會計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超過15年。 |
楊馥瑄 | 楊馥瑄女士國際商專會計統計科畢業,自75年7月任職於中日電熱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仍任職中日電熱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財務部副理,故具備商務、財務、會計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超過20年。 |
1. | 112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6次(A),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B/A) (註) | 備註 |
---|---|---|---|---|---|
召集人 | 許芳益 | 6 | - | 100.00 | - |
委 員 | 蔡文治 | 6 | - | 100.00 | - |
委 員 | 吳雨緹 | 6 | - | 100.00 | (註) |
委 員 | 楊馥瑄 | 6 | - | 100.00 | - |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 |
一、 | 依證交法第14條之1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二、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三、 | 依證交法第36條之1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四、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五、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六、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七、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八、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九、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十、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十一、 |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表或虧損撥補表。 |
十二、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 審閱財務報告 | |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 |
■ 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 |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全、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以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包括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 |
■ 委任簽證會計師 | |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一般而言,除稅務相關服務或特別核准的項目外,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提供本公司其他服務。簽證會計師事務提供的所有服務必需得到審計委員會的核准。
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47 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 112年5月5日第1屆第12次審計委員會及第14屆第13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江佳玲會計師及陳珍麗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 |
日期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
第1屆第10次 112.01.10 |
112年度財務預算案。 | 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1屆第11次 112.02.24 |
1.111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 2.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4.擬具111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5. 112年度委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非確信服務。 |
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1屆第12次 112.05.05 |
1.112年度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評估與公費。 2.112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
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1屆第13次 112.06.28 |
1.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2.訂定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 |
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1屆第14次 112.08.04 |
1.112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申請彰化銀行授信額度。 3.解除總經理競業禁止限制案。 |
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1屆第15次 112.11.06 |
1. 112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修訂「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 3.訂定113年內部稽核年度稽核計畫。 |
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1)、 | 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
(2)、 | 內部稽查業務執行情形。 |
日期 | 出席人員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
112/01/10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許芳益 獨立董事蔡文治 獨立董事吳雨緹 獨立董事楊馥瑄 會計師陳珍麗 | 111年12月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 | 獨立董事均無異議 |
112/02/24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許芳益 獨立董事蔡文治 獨立董事吳雨緹 獨立董事楊馥瑄 會計師陳珍麗 | 1.112年1月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 2.擬具111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 獨立董事均無異議 |
112/05/05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許芳益 獨立董事蔡文治 獨立董事吳雨緹 獨立董事楊馥瑄 | 112年2-3月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 | 獨立董事均無異議 |
112/06/28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許芳益 獨立董事蔡文治 獨立董事吳雨緹 獨立董事楊馥瑄 | 112年4-5月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 | 獨立董事均無異議 |
112/08/04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許芳益 獨立董事蔡文治 獨立董事吳雨緹 獨立董事楊馥瑄 會計師陳珍麗 | 112年6月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 | 獨立董事均無異議 |
112/11/06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許芳益 獨立董事蔡文治 獨立董事吳雨緹 獨立董事楊馥瑄 | 1.112年7-9月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 2.擬訂113年度內部稽核年度稽核計畫。 | 獨立董事均無異議 |
會計師每年至少二次就本公司財務狀況等之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並針對有無重大影響分錄或法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情形充分溝通。 |
日期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
112/08/04 審計委員會 | 112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相關之討論及溝通。 | 獨立董事均無異議 |
112/02/24 審計委員會 | 1.會計師就查核範圍、方式、結論及報告型態向獨立董事報告。 2.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相關之討論及溝通。 | 獨立董事均無異議 |
112/01/10 審計委員會 | 1.會計師就查核範圍及方法、集團查核範圍、舞弊事項評估、辨認顯著風險及關鍵查核事項向獨立董事報告。 2.會計師獨立聲明 | 獨立董事均無異議 |
111/08/05 審計委員會 | 111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相關之討論及溝通。 | 獨立董事均無異議 |
111/02/25 審計委員會 | 1.會計師就查核方式、範圍及報告型態向獨立董事報告。 2.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相關之討論及溝通。 | 獨立董事均無異議 |
111/01/10 審計委員會 | 1.會計師就查核範圍及方法、集團查核範圍、舞弊事項評估、辨認顯著風險及關鍵查核事項向獨立董事報告。 2.會計師獨立聲明 3.向獨立董事說明「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 | 獨立董事均無異議 |
110/08/07 審計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運作實務說明 | 獨立董事均無異議 |
110/01/08 董事會會議前 | 1. 會計師就查核範圍及方法、集團查核範圍、舞弊事項評估、辨認顯著風險及關鍵查核事項向獨立董事報告。 2. 會計師獨立聲明 3. 向獨立董事說明「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 | 獨立董事均無異議 |